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Gmail 連不上?兩階段驗證和應用程式傳用密碼看一下吧

今天我的新Windows Phone說甚麼都連不上Gmail。我本身是一個汽車維修員。這個扳子呢,是我工作時用來上螺絲的,很合理吧?扯遠了,雖然我的主要信箱在Hotmail和Hinet,Gmail也是有在用啦...

錯誤的訊息非常的直接,就是告訴我密碼不對要我重新輸入密碼。抓圖就免了。經過爬文之後才有人指點迷津,在今年Google啟用兩階段驗證之後,一些比較舊的應用程式都不知道要如何支援Gmail驗證(迷之音:所以這一槍是在開誰?),所以我會遇到這個問題。但是有趣的事情是,在剛開啟兩階段驗證的時候,我本身已經有聯結的裝置Google會建立一個密碼和原先密碼相同的"應用程式專用密碼",所以我之前的裝置完全沒有遇到問題。

如果有人跟我遇到一樣的問題的話,就這樣解決吧:
  1. 連到以下網址:
    https://www.google.com/settings/security
    要用自己的Google帳號登入。
  2. 你會看到你當前的驗證模式:

    基本上你沒有動的話都會是"已啟用",基本上不需要改動這個設定,點擊"設定"連結。你可能會需要重新輸入帳號密碼。
  3. 接下來你會看到驗證模式和個人資料:

    這裡就有一個"應用程式專用密碼"的分頁,點擊開啟分頁。
  4. 接下來就是建立應用程式專用密碼:

    其實這個地方就有說明了,不過坦白說,Google就是一間很技術的公司,他根本不會想到路上應該有一堆不懂技術的人根本看不懂他在寫啥也可能根本找不到這個網頁=.="
  5. 接下來就開始建立你要設定的別名。然後就會自動產生一組密碼專門給你的裝置使用,這個密碼基本上是綁定裝置資訊,而且只能被使用一次,下次要再重新驗證就要再來這個網頁重新申請了。

    建立一個別名然後按"產生密碼"。下面就是我重新建立的密碼。
  6. 密碼完成了!!

    這個密碼有點長,不用記,馬上打開你要連Gmail的程式,用這組密碼連線Gmail, 之後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如果發生問題,那就依照上面的步驟在產生一組就行。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從九月政爭看台灣法治現況

沉澱了幾天,媒體繼續那裏沸沸揚揚的討論國民黨裡面的茶壺風暴,或許就話題性上面來說馬王之間的工於心計比我下面真正關心的議題還有收視率,但是這裡不吐不快,台灣太多事情在炒成鄉愿和民粹之餘有多少人真正關心整個事件裡面一直沒有人敢說清楚的檢察體系問題?

大家或許都知道,特別偵查組這幾年非常的活躍,在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的規定下,最高法院檢察署下面設置了這樣的一個機構,我援引法條進來讓大家更清楚知道這個組織是做啥的: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調辦事之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之限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基本上這個組織的設置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打擊可能會透過職權影響司法檢察判決的單位。原先設定的想法初衷是好的,但是你看第三款"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也辦,那個問題就大條了,這句話代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今天只要自由心證,愛辦誰就辦誰啊!!!那原本定義的案件範圍只是參考用,以適法性來說,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想要辦誰基本上就可以成案,所以黃世銘說的其實沒有錯,因為他真的沒有違法,根據這條法律他想辦誰就可以辦誰。我打從心底不知道是那些立法委員讓這種法條通過的。

我們回頭看一下這個事件的導火線,就是特偵組對於柯建銘先生於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的期間所被指控的背信案件,根據商業會計法,這個案件牽涉的法條是一個沒有最輕本刑的案件,意思就是說,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的規定,這個案件根本從頭到尾就不可以發監聽票來監聽涉案嫌疑人的通訊。

編按:經過我事後查證,媒體報導的部分根本也是斷章取義,真正的故事應該是更曲折,在2010年的時候台灣爆發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件,當時特偵組懷疑收賄法官陳榮和有碰觸到柯的全民電通案件,並且查獲有不明的90萬現金來源不明,因此透過貪汙治罪條例在民國100年開始用偵查100年度特他字61號案來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監聽票來監聽柯建銘。

接下來我把等一下我會援引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法條全部貼上:

第5條(發通訊監察書之情形)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三條之罪。
  五、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之罪。
  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或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或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或第四十七條之二之罪。
  十一、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或第五十條之二之罪。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三、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後段、第六條或第十一條第三項之罪。
  十五、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二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前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執行機關應於執行監聽期間,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說明監聽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監聽之需要。法官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判斷後,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監聽之情狀時,應撤銷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
  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第12條(監察通訊之期間及延長)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偵查中檢察官、審判中法官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15條(結束時之通知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項通訊監察案件之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如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
  法院對於前項陳報,除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應通知受監察人。
  前項不通知之原因消滅後,執行機關應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補行通知。
  關於執行機關陳報事項經法院審查後,交由司法事務官通知受監察人

第18條(監察所得資料之保守秘密)
  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但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編按(我找到特偵組的理由和真正有程序瑕疵的地方):這個地方出現了一個邏輯上的大問題,明明這張監聽票是要查司法官集體收賄案件中,柯建銘是否有行賄達到高等法院更一審最後無罪的判決結果,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是100年7月15號之後了,這個日期為啥重要?因為目標可能行賄的人早就已經被收押了,為什麼特偵組還可以根據這個已經不存在的通聯網路來對於柯建銘聲請監聽票獲准?這個很清楚的就是在A案之中找到可以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可能缺口來聲請監聽票以便偵查B案!

結果呢?大家都知道,整個事件就是因為監聽柯建銘先生(醜一:第五條明定不能監聽)整個事件就是特偵組藉故監聽柯建銘先生長達3年(醜一:根本監聽理由已經不存在竟然還簽監聽票並且一延長就是三年),之後衍生出來認定關說不違職權(醜二:這個後面再敘)再經案件資料提供給現任總統馬英九(醜三:第十八條明訂不能提供其他機關等等)之後柯建銘才知道被監聽(醜四:第十五條結束時的告知義務)。這篇文章我再重申絕對沒有加入任何政治的因素或色彩,單純就法論法。

至於醜二:關說 這個部分,我先聲明,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裡面,並沒有關說罪這項罪名,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來說,只有不得關說但是並沒有真實有意義的罰則。不過關說是很令人詬病的一個問題,我也不知道立法院諸公在搞啥? 回到正題,基本上關說這件事情本身是有瑕疵的,如果今天有對價關係或是其他的利益交換,特偵組可以援引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直接啟動調查和告發。另外,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第1款,檢察官針對犯罪的訴追,就是依法行使職權,有沒有追訴是檢察官的權責。如果因為法務部長直接施壓要求不要上訴的話,那基本上就適用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中的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而法務部長的職位關係,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1款,特偵組有權偵查,但是你看看特偵組明明就拿到這些證據卻不辦,是不是也是違反濫權追訴處罰罪呢?。


根據上面四醜,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重點:

  • 特偵組掌握證據卻不啟動偵查並且起訴這個案件。瀆職!!
  • 特偵組針對已經沒有必要使用監聽票的案件啟用監聽長達三年,並且沒有在監聽結束之後履行義務通過法院告知被監聽人。濫權又怠惰!!
  • 特偵組監聽證據不但沒有保密還直接提供給其他個人。違法!!
  • 立法院竟然讓這種法院組織法通過致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憑自由心證想辦誰就辦誰。昏庸!!

整起事件撇除政治鬥爭之後,我看到了在台灣,司法檢察機構已經儼然成為政治工具,在不健全的法條和討人厭的禁制法原則下,司法人員濫行解釋法條無限上綱所有法條可能性。導致執政黨可以有意無意地透過檢察機構達到政治鬥爭的目的。請問一下,這樣的行為跟共產時代的俄羅斯的祕密警察有什麼兩樣?台灣這個地方民主法治根本名存實亡。

編後記:可笑的事情是,當我查到更多的歷史資料搞清楚來龍去脈之後,竟然不但沒有辦法修改我先前的論點或是推翻對特偵組的指控,所有的歷史資料只有讓我的論點更加堅定而且站得住腳!! 不由得讓我相信特偵組的小房間裡面一定還有利用更多沒有偵結的小案件來進行長期監聽的事實,立委諸公阿,下個會期就把特偵組改列成非常備的組織吧,或是直接讓預算變成0都行。

以上文章由本人親自撰寫,不得摘錄引用,如果要引用內容須包含全文連結避免遭到斷章取義。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Razer Orochi 2013 評測

很有趣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網路上幾乎找不到這隻滑鼠的評測,不知道到底是大家對這隻滑鼠沒有興趣還是Razer原廠並不喜歡有人在網路上評價他們家的滑鼠?

總之,這篇還是要寫,畢竟我應該很有資格寫這篇...畢竟我是兩代Orochi都使用過的重度滑鼠使用者。

照片什麼的就隨便拍一張吧.....

話說第一代的滑鼠我用了近乎三年,以我的使用模式,一天10~12小時連續三年...坦白說如果你要一隻按鍵紮實、藍芽連線和擁有可程式按鍵的滑鼠。第一代的Razer絕對是你一定要放在考慮清單裡面的好物。當然他不是沒有缺點,但是就功能來說,這隻滑鼠絕對物有所值。

結果在前天我的舊滑鼠按鍵整個壞掉了,應該是裡面的某個微動開關卡死導致滑鼠整隻失去按鍵功能。所以我馬上就在Yahoo上面訂了下一代....就是照片這隻Orochi 2013版....

到貨的時候很興奮,畢竟經典好鼠的下一代應該會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首先是藍芽改成3.0,這個代表電源管理增強和可連續的使用時間變好了,接下來就是按鍵等級和解析度都提高,整隻滑鼠的反應比上一代更好,另外...燈光顏色改成了綠色...跟我的滑鼠墊顏色更搭.....,新舊版之間還有一個差別就是開關的方向改變了..但是,這隻滑鼠的控制程式....真的是Orz....我今天就一整個發火打電話到客服中心抱怨...為什麼...接下來看看我對這隻滑鼠提出的Pro and Con吧...

優點:
  • 新版本的表面塗佈,跟我之前的舊版比手感各有所好,但是很明顯的組裝變紮實,微動開關的回饋力道和行程都非常的清晰,這隻滑鼠的做工我坦白說真的比其他的大廠好。
  • 電池使用時間變長,但是我並沒有實際試出來到底長多少,但是改成3.0肯定會比較好。
  • DPI變高,滑鼠的操控還是很穩定,搭配原廠鼠墊用起來真的很穩定。

缺點:
  • 可程式的功能作廢了!!!這個完全制霸藍芽滑鼠界的可程式功能竟然在Orochi2013版本裡面整個作廢!! 這個版本的滑鼠裡面並沒有保留記憶體,所以你在Razer Synapse裡面設定的所有的東西都沒有辦法直接寫到滑鼠的記憶體裡面來離線使用。意思就是說,這隻滑鼠在電腦沒有安裝Razer Synapse 2.0的狀態下就變成廢鼠!!!!
  • 滑鼠進入睡眠模式的時間太過Aggressive ,基本上打久一點的字滑鼠就去睡了,這個會造成使用者以為滑鼠是有問題的。不過這點我個人是覺得還好。
  • 當你使用 Razer Synapse 2.0 控制滑鼠按鍵功能的時候,可以像舊版一樣設定巨集和設定檔。這版的功能號稱可以用啥雲端同步,但是請問一下 Razer原廠:一個個人使用者從那裏需要雲端同步設定?更好笑的是,我只要把USB線拔掉改成藍芽連線,這隻滑鼠在Razer Synaps裡面的功能就全部失效,只能使用預設的按鈕功能,這隻滑鼠瞬間變成路邊隨便一隻300台幣就可以買到的爛滑鼠。雲端是雲到哪裡去?使用者需要的是不管是在有線狀態或是無線狀態都可以得到相同的使用者經驗!!!
總結:
Razer Orochi 2013版本基本上單就滑鼠的做工來說還是可圈可點,紮實好控制。但是感謝Razer這兩年以來弄的那個廢物Razer Synapse 2.0,讓原本Razer可以自由program滑鼠(有可程式功能的藍芽鼠,這隻的舊版可是當今地表唯一)的這個超有競爭力的功能變成必須被這個毫無用處的程式綁住的狀態。
可悲的是,這個問題你沒有實際拿到滑鼠之前都不會發現,等你發現了以後就變成一連串的客戶服務問題 Orz。RazerZone的網站上什麼都沒有寫,更扯的是,FAQ的部分竟然還是共用的。基本上Razer原廠應該要出面修改網站說明並且誠實條列版本差異。新版的功能絕對不是Razer老玩家喜歡的設計,而Razer原廠絕對不可以也不應該隱藏事實!!!

我個人絕對不推薦買 Razer Orochi 2013 版本,誰會想花跟舊版一樣的錢拿到一個變成無線之後完全沒有功能的廢鼠?如果要用一隻好用的可程式藍芽鼠,舊版的Razer Orochi絕對是目前藍芽滑鼠中最好用的,一定要參考看看。

今天已經打電話而原廠也承諾要直接拿舊版的Orochi來做交換。這點倒是要好好鼓勵下,至少客戶服務的單位很了解狀況也很負責。謝謝收看。

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喝酒了還開車,又是一個造成家庭破碎的兇手

台灣人是健忘的,我決定用文字把所有的事實記錄下來,裡面可能會有引用但是基本上是為了保留事實。

2013年5月28日晚上10:47,一個酒醉駕車的駕駛人詹震山,當時任職於NISSAN裕信汽車的業務,在中央路三段和大安路交口的地方闖紅燈超速撞上了當時正在過馬路的台大創傷科醫師曾御慈。事後駕駛人量測酒測值高達0.56。
這個不是第一次在媒體上看到這樣的新聞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因為酒駕而送命,每次看到這樣的消息都讓人扼腕,為啥不是那個撞人的人直接去死而是平白無辜的用路人喪失了寶貴的生命?

我始終不明白,這些年來政府在各個媒體報章雜誌教育文宣等等的大力宣導喝酒不開車,到底是為了什麼?酒是一種麻醉藥劑,基本上會讓一個人喪失判斷能力、會喪失感知的能力,而且有成癮性。我不懂這種東西跟海洛因和安非他命有什麼不同?但是因為酒在法律上並不是毒品,所以到處都買的到,而且隨時隨地都有機會可以取得,你說,當有人想要麻醉自己的時候,當然合法的選擇就是買醉了。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邏輯上的瑕疵,當一個人喝醉的時候,這個人就會喪失判斷能力,那這個時候這個人有辦法判斷"喝醉的時候是否可以開車?"這件事情的正確性嗎?我想答案是非常模稜兩可的。教育和宣導的目的是要讓人們懂得去"判斷"事情的對錯,但是當然已經失去判斷能力的時候,這些手段的目的是沒有辦法達到的。

事實上,要達到嚇阻的效能,唯一的方法就是讓酒駕這件事情變成不可能或是不敢。對於人性而言,這兩個"不"才是真正可以讓人停下腳步的方式。但是綜觀台灣目前的法律和措施,完全沒有讓用路人會有這種感受。反正撞死人只要有悔意就可以緩刑,反正人死了賠錢罰款就可以了事,反正到時候請個律師硬凹受害人不是被車子直接撞死而是被保險桿打到造成的意外傷亡,還可以順便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的要求重新驗屍。反正沒有被警察贓到就不會怎樣。反正.....反正在這個鬼島上面開車撞死人只要有方法就不會有事啦!! 法律再怎麼嚴格都沒有用,反正就算到時候酒駕被判死刑也會有廢死聯盟的鼎力搭救阿。

政府官員和立委諸公阿,不要再想酒駕要怎麼罰了,基本上根本就不可能有用的,台灣沒有人不敢阿,司法之前一律輕判,如果有個好律師甚至會沒事。為什麼不強制台灣所有的車輛都必須要加裝酒測發動裝置?如果判斷出酒精就無法發動?為什麼不強制台灣所有曾經酒駕的用路人必須要帶電子生理觀測儀器即時監控有沒有喝酒?為什麼不從源頭下手?讓酒駕變成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柯主任的那句"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你知道那句話裡面有多讓人鼻酸嗎?我真的很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台灣看不到這樣的新聞。

台灣人,不要再酒駕了好嗎?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這哪招...都已經啥時候了還在新年新希望....

話說今天農曆二月十七....都已經過完年一個多月了還沒有訂好今年的新目標...

放在網路上給自己一點壓力吧....

  • 今年參加一場台灣的全馬,而且要報名明年的東京全馬。
  • 上半年結束前一定要讓自己的App上市。下半年要把饅頭指定的APP寫完
  • I/O和Network今年要搞懂(Windows Internal)

三件事情看起來好像很少...但是實際上應該會忙翻吧.....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社群網路的戒斷症狀

就在上個星期,我的Facebook帳號不知為何地再也不能登入,我在這裡先聲明,我可沒有違反什麼社群網路的使用條約或是做一些作奸犯科的的勾當,而是單純Facebook的帳號不論如何都跟我說伺服器在維修。從那天開始,我每天都回報我無法登入Facebook,一直到你看到這篇文章的當下。可想而知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任何Facebook的人嘗試與我聯繫或是了解我的問題甚至解決問題。除了抱怨Facebook管理員不理不睬和埋怨自己怎麼這麼衰之外,我也想了很多、也經歷了很多從來都沒有的心路歷程。

不能登入的前兩天,我還是每天都嘗試要去登入看看伺服器是否已經可以讓我登入,定期的去到支援的網頁回報問題,更重要的是,我每天都還是想透過其他的管道看看我的朋友在Facebook上面留下甚麼訊息。當自己身陷其中的時候都沒有感覺,只是很習慣的跟著動態時報追逐的最新的資訊,但是當我什麼都不能發表而只能透過別的方式看的時候,我猛然發現幾乎所有在上面的訊息都可能綜合了以下幾個特色(事實上所有的社群網路都一樣):

  • 重複
  • 無腦
連我自己之前發表的東西都一樣,不是搞笑的、貼個一兩張照片更新的、就是針對某些事情發表了一兩行看似一針見血的評論,再來就是轉貼分享別人的連結或是動態時報上一堆遊戲更新、特惠資訊、粉絲頁訊息等等。當你冷靜下來看一下的時候,哪些訊息是真的對你有幫助的?我敢說整條河道上面大概只有1%左右的訊息才是你真正關心的事情。那剩下來99%的東西呢?你花了多久的時間去過濾他?這個現象就跟數年之前電子郵件風行的時候一樣,一打開收件匣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在一兩百封郵件中找到那一兩封真的是給自己的信件,剩下的郵件呢?你還得花力氣去把它們給一一過濾刪除。幾年之後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另外一個媒體上面而已,我相信這樣的故事就在以後還是會不斷地上演。

接下來的三四天更痛苦了。沒有辦法上Facebook讓我產生焦慮的情緒,我沒有辦法在上面發表廢話,也沒有辦法看到別人的廢話。打開IE的時候第一件事變成不知道要做什麼事。這個感覺很難受,這個世界離我而去,沒有Facebook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和這個世界互動。在焦慮的時候我仍然努力回報不能連上Facebook的問題,每天跟坐在我對面的同事說我不能連上Facebook有多慘,連我的Windows Phone手機都開始跟我抱怨我的Facebook帳號不能用,聯絡人動態和資訊無法更新要我處理。Nike+ 不能登入Pubu不能登入連Facebook Developer Network也不能進去。我開始瘋狂的在網路上尋找像我一樣的受害者想要尋求一絲希望或是安慰。這個症狀我自己很清楚,這個就是標準的戒斷症狀(Social Network Withdraw Syndrome)。接下來我開始不斷地想要找替代方案,例如像是Google+或是Tweeter不過都因為沒有什麼朋友在上面作罷。

還好我的症狀似乎並不嚴重,每天的晚上時間由於不能在動態時報上面浪費時間,我突然開始可以打開之前買了都沒有看的雜誌和書本,也發現我也開始可以靜下來把之前沒有消化掉的大簿頭教科書翻開看個幾頁做個筆記,我終於開始轉頭看著之前發下宏願要做的一堆事情還沒有做完:

  • 2010年之後開始使用Facebook到現在都沒有好好整理的照片
  • 從開始看電腦書到現在就沒有好好做過的筆記
  • 書櫃上一堆語言學習的書全部都堆灰塵
  • 影音櫃裏面還有好多CD連開封都沒有開封
原來,當你以為Facebook不能用之後讓你的生活被抽成真空的當下,其實你本身還有許多真正的事情可以把你的生活重新填滿。而這些填滿是你的手可以掌握的,至少我不會因為書破頁或是黏住就發生戒斷症候群。這樣的改變讓我感覺到很特別,以往同一個新聞發生的時候,Facebook上面充滿的都是轉貼和單方面的評語,一個人的腦袋根本沒有辦法可以同時消化所有的資訊,最後得到的通常都是囫圇吞棗的訊息和不見得有意義的心得。現在我可以停下來自己選擇幾個角度來看同一件事情,這樣的方式可以讓我得到更多的Insight(請原諒我真的不知道要用哪個中文字來表達這個英文字)而且可以真正的思考。笛卡兒如果還在這個世上的話應該也對目前的狀況瞠目結舌吧。

更可笑的是,我會發生這個奇怪的無的狀況也不過就是這三年開始用Facebook而已。

一個星期了,回頭檢視之前可笑的反應,我開始可以跳出所有的東西來看這一切。所有的社群媒體說穿了都是一種趕羊的機制,透過群眾的盲目來達到自己目的的一個手段。一般人看似方便的聯繫途徑事實上並不存在,你以為在Facebook上面發發訊息就等於和朋友連絡嗎?你真的認為用Facebook真的有把你的生活和經歷記錄下來嗎?這些社群媒體說穿了只是讓你自己的生活和隱私更加暴露在所有人的目光之下,當然也包括想要研究你的行為的公司和政府組織。你只是活生生的廣告看板,你只是不用錢的廣播電台而已。

再見,社群網路。或許這樣會讓我的"虛擬朋友"少了許多。但是我想這個會是我開始找回"真實朋友"的另外一個開始。當然我的聯絡人資料還需要大加整頓一番,不過我現在才剛抽真空,還有的是空間來做這件事情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