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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歐巴馬自傳 The promised land 完食記

這本書剛上市的時候應該絕大部分的關注都是在新聞裡面所提到的,在訪中的旅程中遇到中國特務完全無視對美方的尊重直接侵入美方使節團的旅館竊取資料的事件。這個部分其實在書裏面的比重和重要性大概只有博取新聞版面這個功能而已。整本看下來我最有感覺的是民主制度的無力感。

美國的兩黨政治在這幾十年下來網路科技的發展推波助瀾之下,與其說是民主制度,倒不如說是民粹主義和自由主義互相利用科技築起楚河漢界般的藩籬,兩邊都在玩零和遊戲,真正在乎議題對人民重要性的又有多少人?和科技的突飛猛進相比,人們腦子裡面對民主裡面重要的互相尊重和互相理解的觀念不但沒有進步反而更退後了。資訊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都是用每秒鐘十七萬公里的速度傳遞,在大量的資訊灌注下,人真的有腦力和判斷力來確認是非?更可憐的事情是這個事件是仰賴人的腦力來判斷是非的。所以我自己在對一件公共事務提出我的看法之後,常常在夜深人靜之間不斷地回想起來,反覆咀嚼我當初自己的看法是不是正確;可悲的是,不管我最後自省的結果是正方還是反方,都已經來不及了。該築的高牆早就已經砌上,而人們早已經各自加厚自己的同溫層並且往下一個議題飛奔而去。

連美國都處在這樣的狀況下,更何況是台灣?身為資訊戰和假消息競技場的正中央,台灣每天至少都被消息農場和新聞台灌上五位數字以上的真假消息,這個東西在科技工具的散佈之下靠人類完全不可能一一過濾分析判讀。加上新聞台、YouTube等等琳瑯滿目的串流媒體,台灣真的是堪稱資訊垃圾的廚餘桶,這樣的狀況下你信也不是,不信也不是。唐鳳政委提出來的停下來想一想的這個方法固然有效,但是這個大程度的依靠人的判斷力和耐受力。這年頭新聞和消息撰寫的重點都只有一個:在17秒之內直接打中腦科學裡面最麻煩的情緒反應上。很可惜我這個文章根本不可能17秒之內就可以告訴你不要被那個17秒給騙了,這些通通都是腦科學的騙局。

所以這幾年的民主制度幾乎被這科技的工具給摧毀了,透明公開越做越退步。幾乎所有人都打著透明的大旗事實上利用媒體科技的力量在假造所謂的透明。然後意見不同的兩造人互相利用這些科技互相攻擊。更好笑的是還有一些獨裁的力量也發現並且善用這些力量儘量地在兩方人之間製造更高的對立以從中獲利,民主只是一群有投票權的猴子,在科技海嘯的時代裏面這個預言真的發生了。在歐巴馬的自傳裡面幾乎章章都傳遞的這個訊息,可是過了這幾年人不但沒有任何的進步,反而更退步了。

這些狀況應該是希臘城邦時代發展公民自決那些如蘇格拉底等等人想也想不到的事情吧。


2021年6月13日 星期日

停課和在家工作?突然這樣真的準備好了?

三級警戒(5/28/2021)到現在,也經過了整整兩個星期,國小停課到現在正式邁入第四週。去年這個時候我們還在沾沾自喜地慶祝我們不需要向世界上其他的國家只能待在家裡不能出門,曾幾何時同樣的命運也降臨在這個島上。我自己因為工作的關係累積在家工作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以上。不過情境不同的是之前我在同一個空間裡面要面對的只有我自己,在宣布停課之後,這個空間裡面除了我以外,又多了兩個平常已經習慣和同學大聲嬉鬧和呼吸室外空氣的兩個國小學生。頓時所有的一切都改變了,原本我最焦慮的問題只有工作和生活的邊界轉換問題,現在還要加上兩個小孩的照顧、學校課程,以及面對兩個小孩待在家裏面的不適應;外在的部分又多上對疫情的焦慮、政治人物無腦發言、潑糞、特權和各式各樣的陰謀論和外部勢力嘗試要在台灣製造對立的認知作戰...我懂的,真的很辛苦,真的很辛苦...

根據我兩年來的在家上班經驗,我非常負責任的知道,情緒是需要出口的。可是待在家裏面消化情緒的速度是很慢的,所以呢?一堆人為了要消化情緒改變方法到虛擬的戶外來做抒發情緒的動作,就是用上網做各式的互動來紓解情緒,有的人瘋狂購物、有的人在討論群組裡面大放厥詞。這些方法都是所謂的短期特效藥,你在發洩的當下好像很開心,可是藥效過了以後呢?得到的反噬也相當的明確:買吃的東西就會讓你變胖、買用的東西通常都是堆積如山讓家裡空間變小、上網發言就會變成互撥髒水異溫層之間越罵情緒越緊繃,講的話有道理通常都不會有人看結果導致自己失落。不但得不到紓解反而造成更多的壓力,標準的惡性循環。

我自己現在也在摸索該怎麼辦,這兩個星期下來我累積的自省能力和耐性漸漸的流失。不過我自己在喪失思考能力之前先累積了一些事情,等等接下來一個個做看看慢慢調整是不是可以更好的在這個大家都不能出門的狀況下做好調適:

  • 戴上耳機:就算家裡坪數再大,各自的隱私空間還是很重要。我覺得隔間再好也沒有ANC耳機更厲害。不但不會互相干擾也可以創造自己的小空間。
  • 每天到頂樓放電:不動、吃、胖。先前為了在家工作,健身環、啞鈴、跳繩、拳擊什麼東西我都有,但是可以在沒有其他人的頂樓上面開合跳做做伏地挺身看看戶外感受一下大自然還是最快樂的。
  • 限制新聞閱讀時間和範圍:"不要"固定閱讀某個媒體的新聞。永遠不要只相信單一媒體或是同一個陣營的媒體。所有的媒體都是有各自的利益取向的,用Feedly或是RSS Reader訂閱各個異溫層的新聞。然後每天只要花10分鐘不到掃描一下並且只要關注接下來會對自己造成影響的內容,其他的就先當山頂洞人吧。
  • 社群媒體暫時停用:就是這樣,不但大型媒體有各自利益取向,所有的自媒體也都是在做一樣的事情。這段時間不點讚不留言不發言。強迫自己沉澱下來,藥效不強但是至少這招不用花時間也不傷身體。
  • 每天留下時間和自己對話:這個很重要,每天你都在聽人說,或是你一直想要講給別人聽。為什麼不留點時間給自已對自己說呢?我覺得自己和自己對話這個方式意外的有效,你把你自己想說的話留下來對自己說,自己永遠是自己最好的聽眾。
  • 小孩的事情讓小孩自己做:什麼事情都會幫小孩做的家長在這段時間一定最焦慮了,因為看到小孩做事情的樣子感覺好像什麼都做不好。眼睛閉上讓他們自己做,做的不好再陪他們想想看怎麼收拾。家長節省時間,小孩自己學會解決問題,大家都學會怎麼與對方相處。也趁這個機會讓小孩學會獨立自己管好自己的小世界。
  • 所有的家事都要大家一起做:從洗衣服、洗碗、收拾房間和餐桌開始。大家一起動手做,可以累積歸屬感,也可以稍微動一下。不要只有大人做,也不要只有使喚小孩做,要一起做才有感覺。

考驗才正要來臨。我已經在家工作很長一段時間了,面對這次的狀況仍然是手忙腳亂。這些事情我會自己想辦法做到,我相信有辦法可以讓家裡面的氣氛變得更和諧。也可以讓自己的心靈可以不要再受傷下去。過一陣子再回頭來看看效果吧~~

2021年5月29日 星期六

Windows Store安裝的時候發生錯誤0x80073D0D

最近在安裝Windows Store App的過程真的是百般曲折,尤其是因為我覺得C槽塞滿大遊戲一下就空間不足,所以就設定都把遊戲裝到另外一顆SSD上面。結果不知為何東搞西搞的就不能安裝遊戲了。

今天這篇就來講講跟安裝磁碟相關的錯誤:0x80073D0D

這個錯誤的直接定義是ERROR_INSTALL_VOLUME_OFFLINE,意思就是說Windows Store App定義可以安裝App的磁碟槽不見了。看到這裡大家應該都傻眼了,明明硬碟就在那裏是怎樣可以不見?這個部分就牽涉到Windows 如何保護安裝的Store App,Windows存放Store App的位置是有特別定義的:

  • 在C槽的話預設會放在C:\Program Files\WindowsApps
  • 在其他槽(X代表)的話會預設放在 X:\WindowsApps
這些資料夾都是會有特別的保護的,例如基本上Owner會是NT Service\TrustedInstaller,還有就算是Admin也不能動也不能開也不能看的一堆限制。在這層之上,還有一個MediaID用來確保磁碟槽等級的確認(技術點說就是MountPoint),這個設定會是在從設定頁面裡面定義預設App安裝槽的當下由系統直接幫你做紀錄和配置。


如果,Windows Store在安裝過程中檢查你的磁碟槽跟他預設可以安裝的磁碟槽不一致的時候,這篇文章所提到的錯誤訊息就會被提示出來。所以關鍵的點就是MediaID了。舉個例子,如果你在某時間重新Format了D槽(可能是被女朋友。別做夢了你根本沒有女朋友~~),這個時候你的MediaID就會對不起來,然後就會發生明明D槽就還很空,權限也沒有問題,可是就是不能裝的問題。

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方法很直接,就是調整幾個機碼然後讓系統重新建立對應的MediaID。直接帶上機碼位置: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Appx\PackageVolumes


很快解釋一下這個機碼的結構,左邊的1、2、3數字代表設定的項目數量。代表當前設定過幾次PackageVolumes,而有在這裡做過設定的磁碟在確認後才能被認可安裝Windows Apps。

  • DefaultVolumeKey:這個是指定哪一個設定是預設的安裝槽
  • EnableExternalVolumes:可不可以安裝在外部磁碟槽
  • NextVolumeIndx:下次要建立新的認可項目要用的數字
上面的東西原則上都不要動,我也不會去解釋要怎麼用。然後編號1的那個機碼不能動。通常都是你的C槽,不要動。不要動。不要動。接下來你可以把後面編號的機碼通通刪掉。完成以後回到設定頁面設定你可以安裝App的磁碟:



這樣動作做完以後,你的每顆磁碟的MediaID就會重新對應在這個機碼上面。這篇文章所說的問題就可以獲得解決。




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

Adobe Flash終於要跟我們說再見了.....

 如題....終於.....

一個你永遠不知道會驚奇的發現資安問題的東西終於要在我的電腦上面永遠消失了..

下載KB移除Adobe Flash:Catalog

2020年12月31號...

Adobe Flash Player EOL 

不過企業真的還是想要在公司裡面用的話還是有機會啦。只是要找特定的Partner來做處理。允許白名單的設定也不再被支援。

苦海無涯,移除是岸阿...


11/1/2020更新

微軟已經發布了一個專門用來移除Adobe Flash的更新,目前是手動下載。預計明年有可能會變成推薦更新。

https://www.catalog.update.microsoft.com/search.aspx?q=4577586


2021七月更新

To help keep our customers secure, Microsoft will remove the Flash component from Windows through the KB4577586 “Update for Removal of Adobe Flash Player”.  

  • Starting in June 2021, the KB4577586 “Update for Removal of Adobe Flash Player”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Preview Update for Windows 10, version 1809 and above platforms. It will also be included in every subsequent Latest Cumulative Update.
  • As of July 2021, the KB4577586 “Update for Removal of Adobe Flash Player”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Latest Cumulative Update for Windows 10, versions 1607 and Windows 10, version 1507. The KB wi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e Monthly Rollup and the Security Only Update for Windows 8.1, Windows Server 2012, and Windows Embedded 8 Standard.  

Additionally, please note that when you update to Windows 10, version 21H1 or later, Flash will be removed. More information on Windows 10, version 21H1 is available here. 

2019年4月13日 星期六

Uber 還是在那裏從矽谷看天下嗎?

最近被超密集的Uber廣告鋪天蓋地轟炸,我來講講我對103-1條款的看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的修正,主要並不是衝著Uber來的;我看的面向是這條法規是終於要把租賃車的"租車附駕駛"來當計程車用的法規漏洞整個堵起來。而這次的修正最主要的衝擊其實是因為Uber的關係連其他原本的白牌車、野雞車等等相關透過這個漏洞執業的業者一口氣打成落水狗。
事實上租賃車業務和計程車業務在實質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在現行法規裡面要執行計程車業務要付出的成本和受到的管控比成為小客車租賃車業務高上很多,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範的第二章。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法規不同?我自己以往對計程車的印象大概第一件事就是彭婉如命案和井口真理子命案,所以我看到了這麼大篇的法條規範計程車之後感覺好像比較安心,從規範方面來看,台灣的計程車業務不斷變長的法規也是為了回應社會對於要一個安心搭乘的一個小小的期望。而租賃車業很明顯對於駕駛員的規範和計程車業不同,只要適當的證照和一張良民證就可以上路了,為啥會有這個不同?去問問立委諸公吧。
科普完了我來說說我對Uber的看法,所有的新創事業事實上都不是新的產業,而是對於現有產業的破壞和改變遊戲規則的玩法。我贊成Uber進到台灣,但是,但是,Uber不可以用自己是資訊業執行媒合租車來規避自己應該要受到的管控:
  1. 多元計程車也是計程車,Uber不可以自己巧立名目來規避台灣對於"計程車業務"超嚴格規範和對乘客消費者的保障。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依規定以政府固定費率收費(你可以用更便宜的價格打趴台灣大車隊阿)。Uber不可以在下雨天或是使用率較高的時候就哄抬價格。
  2. By the end of the day,Uber現在做的事情就是台灣大車隊在做的事情,所以Uber在台灣要登記計程車運輸業,而不是資訊業。Uber的主要業務收入來源不是網站收費,而是"計程車業務"。
  3. Uber在台灣營業,繳稅給政府天經地義。Uber在台灣的所有金流應該要在台灣結匯然後依法申報所有應該要付的稅。
  4. 革命是一定要付出代價的,之前交通部開出來的罰單和罰款一定要繳清。
我的觀念不是從法規來的,而是從身為一個公民的常識來的。任何企業到其他的國家發展業務,就應該要發揮新創的精神找到適應各個地方不同的存活方法,而不是像黑船一樣強渡關山。Uber這次的行為徹底地讓我看到一個經典的從矽谷看天下的傲慢。

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今天突然領悟到一件事...

從小到大腦袋裡面想的都是要怎麼樣改變這個世界。就在剛剛我突然發現原來只要自己改變了以後其實世界就變了....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先不談服貿,我們回頭來看看之前和對岸簽過的東西~之一

這系列文章不會在這篇就結束。

服貿協議吵了這麼久,裡面談論的東西不外乎是誰得利誰讓利又是誰會併吞誰的這些內容,我不禁好奇了起來:之前還有簽過的那些東西到底為什麼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那內容又是些什麼?

所以我翻開了馬政府和大陸簽下的第一個協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這個聽說是當年簽下的時候大書特書的東西,我看起來基本上就是一個所謂的"引渡條約",內容洋洋灑灑的五章24條裡面,除了政治罪犯以外沒有列入協議之中,其他的罪犯列舉的部分都和一般的引渡條約並無二致。直到我看到了幾個引人疑竇的交集:

  • 在第六條"人員遣返"的部分裡面突然有一小行字:"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誰能告訴我這個是尛?當我覺得很懷疑的時候我就去查了一下之前中華民國和其他國家簽過的引渡條約:和南非的引渡條約,從頭到尾都沒有這個這麼奇怪的描述。
  • 根據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引渡法慣例,只要是在引渡請求生效之前該自然人有取得本地國籍的話,根據國際慣例可以拒絕引渡。(例如:如果犯人A在國外作奸犯科完之後逃到台灣來,然後合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對方的司法機關才提出引渡的話,中華民國司法機關可以援引國際慣例拒絕引渡,相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相同的邏輯,但是我查證了一圈,我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引渡請求的時間點應該不像中華民國有先後順序,反正有國籍就能夠拒絕。)
這樣的話就很鳥了阿,因為就目前的政治現況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到大陸的人來說是可以默許雙重國籍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今天有台灣人跑到大陸說要辦身分證基本上是沒有啥問題就可以同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和保留中華民國的國籍的。而中華民國也不會主動查驗你是否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講了一堆好像很模糊,給你個例子:假設今天有一個罪犯從台灣ㄎ一ㄤ 了一大筆錢然後逃到大陸去經商然後成為繳稅大戶並且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那這樣就算台灣的司法單位早就已經知道那個罪犯在哪,基本上大陸也可以大搖大擺地說根據這個馬政府跟我簽的引渡條約來說,我可以拒絕把你的罪犯還給你,想想看,殺人放火的那種就算不引渡回來我也沒差啦,但是那種在台灣搞詐欺掏空的罪犯才是真正傷害台灣的罪犯,這種罪犯逃到大陸後基本上就是逍遙法外了。

不要猜我舉的例子是誰,很恐怖不要問。但是給你一個提示,那個人曾經是國民黨的中常委。

綜觀整個過程,我發現要不是簽這個合約的過程中有己方的政治壓力,那就是談判人員基本上是一個白癡。不過我不相信原因是後者,但是真正原因是啥我真的也不知道。我只知道:

搞了老半天,馬英九總統你給我簽一個引渡條約簽假(爽)的嗎?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民主民主...人民放在鍋子裡煮?

學運進行了這麼多天,我一直忍著不希望在公開場合大放厥詞。當然裡面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我還有工作要做,還有小孩要帶,還有很多個人的事情在圍繞著我。不過今天晚上突然領悟到一件事情,決定放下手邊的事情把這個心得寫完。

什麼是民主?人民做主?聽起來有沒有很像選舉的時候才會聽到的口號?台灣從解嚴以來其實也不過短短將近三十年。嚴格來說,人民真正開始可以自由抒發個人意見其實也不過就這二十幾年而已。台灣卻已經把一個民主社會會經歷到的困難和挫折完全的經歷了一遍..
舉凡從

  • 當政者還不習慣聽到雜音而引起反彈
  • 人民濫用自由和民主的定義讓社會到放任的地步
  • 主政者透過政策貪汙
  • 中生代社會分子對民主法治灰心而冷感
  • 政黨透過代議政治的缺點遂行獨裁統治貫徹當政者思想
  • 所有的政治人物的政治算計都是為了"擊倒對手"而不是"獲得較多支持"
這些問題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經歷過這些痛,但是似乎對台灣來說這個進展幅度有一點太快了。接連的打擊著本來就已經脆弱的民主法治基礎。其實我在觀察,台灣根本就已經不能夠算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了。

有件事情我覺得很抱歉,今天為什麼會走到這個地步我認為我這個世代的人們需要負很大的責任,有好長一段時間我對政治很冷感,甚至到了有反政府的傾向。但是當時我選擇的方式是冷漠。這那段歲月之中,我不去投票也不看政治消息,甚至我連有什麼行政院長都不知道。可是呢?這樣的訴求和表達方式對於現況有任何的影響嗎?最近我被愛因斯坦的一句話整個搞得羞愧不已:

The world will not be destroyed by those who do evil,but by those who watch them without doing anything. 
                                       ~Albert Einstein

這句話根本就是在罵我的,如果我們這個世代的人就真的善盡公民的義務和主動的行使人民的權利表達意見,今天這些學生真的需要上街頭搞成這樣?還有那些在那裏說學生太過份的人,如果幾十年前沒有這樣的學生在街上大聲疾呼,今天台灣哪裡有民主政治?你哪有地方可以站出來說今天這些學生太過分?不要人在福中不知福。

台灣的民主才剛發芽,路上遇到了很多的黑暗但是仍然在不斷的生長,千萬不要讓這個芽點葬送在愚民獨裁的政權和冷漠的人民手上。

我很敬佩現在站出來反抗的所有學生和人民。對不起。謝謝你。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從九月政爭看台灣法治現況

沉澱了幾天,媒體繼續那裏沸沸揚揚的討論國民黨裡面的茶壺風暴,或許就話題性上面來說馬王之間的工於心計比我下面真正關心的議題還有收視率,但是這裡不吐不快,台灣太多事情在炒成鄉愿和民粹之餘有多少人真正關心整個事件裡面一直沒有人敢說清楚的檢察體系問題?

大家或許都知道,特別偵查組這幾年非常的活躍,在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的規定下,最高法院檢察署下面設置了這樣的一個機構,我援引法條進來讓大家更清楚知道這個組織是做啥的: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調辦事之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之限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基本上這個組織的設置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打擊可能會透過職權影響司法檢察判決的單位。原先設定的想法初衷是好的,但是你看第三款"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也辦,那個問題就大條了,這句話代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今天只要自由心證,愛辦誰就辦誰啊!!!那原本定義的案件範圍只是參考用,以適法性來說,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想要辦誰基本上就可以成案,所以黃世銘說的其實沒有錯,因為他真的沒有違法,根據這條法律他想辦誰就可以辦誰。我打從心底不知道是那些立法委員讓這種法條通過的。

我們回頭看一下這個事件的導火線,就是特偵組對於柯建銘先生於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的期間所被指控的背信案件,根據商業會計法,這個案件牽涉的法條是一個沒有最輕本刑的案件,意思就是說,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的規定,這個案件根本從頭到尾就不可以發監聽票來監聽涉案嫌疑人的通訊。

編按:經過我事後查證,媒體報導的部分根本也是斷章取義,真正的故事應該是更曲折,在2010年的時候台灣爆發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件,當時特偵組懷疑收賄法官陳榮和有碰觸到柯的全民電通案件,並且查獲有不明的90萬現金來源不明,因此透過貪汙治罪條例在民國100年開始用偵查100年度特他字61號案來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監聽票來監聽柯建銘。

接下來我把等一下我會援引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法條全部貼上:

第5條(發通訊監察書之情形)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三條之罪。
  五、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之罪。
  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或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或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或第四十七條之二之罪。
  十一、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或第五十條之二之罪。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三、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後段、第六條或第十一條第三項之罪。
  十五、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二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前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執行機關應於執行監聽期間,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說明監聽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監聽之需要。法官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判斷後,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監聽之情狀時,應撤銷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
  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第12條(監察通訊之期間及延長)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偵查中檢察官、審判中法官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15條(結束時之通知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項通訊監察案件之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如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
  法院對於前項陳報,除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應通知受監察人。
  前項不通知之原因消滅後,執行機關應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補行通知。
  關於執行機關陳報事項經法院審查後,交由司法事務官通知受監察人

第18條(監察所得資料之保守秘密)
  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但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編按(我找到特偵組的理由和真正有程序瑕疵的地方):這個地方出現了一個邏輯上的大問題,明明這張監聽票是要查司法官集體收賄案件中,柯建銘是否有行賄達到高等法院更一審最後無罪的判決結果,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是100年7月15號之後了,這個日期為啥重要?因為目標可能行賄的人早就已經被收押了,為什麼特偵組還可以根據這個已經不存在的通聯網路來對於柯建銘聲請監聽票獲准?這個很清楚的就是在A案之中找到可以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可能缺口來聲請監聽票以便偵查B案!

結果呢?大家都知道,整個事件就是因為監聽柯建銘先生(醜一:第五條明定不能監聽)整個事件就是特偵組藉故監聽柯建銘先生長達3年(醜一:根本監聽理由已經不存在竟然還簽監聽票並且一延長就是三年),之後衍生出來認定關說不違職權(醜二:這個後面再敘)再經案件資料提供給現任總統馬英九(醜三:第十八條明訂不能提供其他機關等等)之後柯建銘才知道被監聽(醜四:第十五條結束時的告知義務)。這篇文章我再重申絕對沒有加入任何政治的因素或色彩,單純就法論法。

至於醜二:關說 這個部分,我先聲明,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裡面,並沒有關說罪這項罪名,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來說,只有不得關說但是並沒有真實有意義的罰則。不過關說是很令人詬病的一個問題,我也不知道立法院諸公在搞啥? 回到正題,基本上關說這件事情本身是有瑕疵的,如果今天有對價關係或是其他的利益交換,特偵組可以援引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直接啟動調查和告發。另外,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第1款,檢察官針對犯罪的訴追,就是依法行使職權,有沒有追訴是檢察官的權責。如果因為法務部長直接施壓要求不要上訴的話,那基本上就適用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中的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而法務部長的職位關係,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1款,特偵組有權偵查,但是你看看特偵組明明就拿到這些證據卻不辦,是不是也是違反濫權追訴處罰罪呢?。


根據上面四醜,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重點:

  • 特偵組掌握證據卻不啟動偵查並且起訴這個案件。瀆職!!
  • 特偵組針對已經沒有必要使用監聽票的案件啟用監聽長達三年,並且沒有在監聽結束之後履行義務通過法院告知被監聽人。濫權又怠惰!!
  • 特偵組監聽證據不但沒有保密還直接提供給其他個人。違法!!
  • 立法院竟然讓這種法院組織法通過致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憑自由心證想辦誰就辦誰。昏庸!!

整起事件撇除政治鬥爭之後,我看到了在台灣,司法檢察機構已經儼然成為政治工具,在不健全的法條和討人厭的禁制法原則下,司法人員濫行解釋法條無限上綱所有法條可能性。導致執政黨可以有意無意地透過檢察機構達到政治鬥爭的目的。請問一下,這樣的行為跟共產時代的俄羅斯的祕密警察有什麼兩樣?台灣這個地方民主法治根本名存實亡。

編後記:可笑的事情是,當我查到更多的歷史資料搞清楚來龍去脈之後,竟然不但沒有辦法修改我先前的論點或是推翻對特偵組的指控,所有的歷史資料只有讓我的論點更加堅定而且站得住腳!! 不由得讓我相信特偵組的小房間裡面一定還有利用更多沒有偵結的小案件來進行長期監聽的事實,立委諸公阿,下個會期就把特偵組改列成非常備的組織吧,或是直接讓預算變成0都行。

以上文章由本人親自撰寫,不得摘錄引用,如果要引用內容須包含全文連結避免遭到斷章取義。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Razer Orochi 2013 評測

很有趣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網路上幾乎找不到這隻滑鼠的評測,不知道到底是大家對這隻滑鼠沒有興趣還是Razer原廠並不喜歡有人在網路上評價他們家的滑鼠?

總之,這篇還是要寫,畢竟我應該很有資格寫這篇...畢竟我是兩代Orochi都使用過的重度滑鼠使用者。

照片什麼的就隨便拍一張吧.....

話說第一代的滑鼠我用了近乎三年,以我的使用模式,一天10~12小時連續三年...坦白說如果你要一隻按鍵紮實、藍芽連線和擁有可程式按鍵的滑鼠。第一代的Razer絕對是你一定要放在考慮清單裡面的好物。當然他不是沒有缺點,但是就功能來說,這隻滑鼠絕對物有所值。

結果在前天我的舊滑鼠按鍵整個壞掉了,應該是裡面的某個微動開關卡死導致滑鼠整隻失去按鍵功能。所以我馬上就在Yahoo上面訂了下一代....就是照片這隻Orochi 2013版....

到貨的時候很興奮,畢竟經典好鼠的下一代應該會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首先是藍芽改成3.0,這個代表電源管理增強和可連續的使用時間變好了,接下來就是按鍵等級和解析度都提高,整隻滑鼠的反應比上一代更好,另外...燈光顏色改成了綠色...跟我的滑鼠墊顏色更搭.....,新舊版之間還有一個差別就是開關的方向改變了..但是,這隻滑鼠的控制程式....真的是Orz....我今天就一整個發火打電話到客服中心抱怨...為什麼...接下來看看我對這隻滑鼠提出的Pro and Con吧...

優點:
  • 新版本的表面塗佈,跟我之前的舊版比手感各有所好,但是很明顯的組裝變紮實,微動開關的回饋力道和行程都非常的清晰,這隻滑鼠的做工我坦白說真的比其他的大廠好。
  • 電池使用時間變長,但是我並沒有實際試出來到底長多少,但是改成3.0肯定會比較好。
  • DPI變高,滑鼠的操控還是很穩定,搭配原廠鼠墊用起來真的很穩定。

缺點:
  • 可程式的功能作廢了!!!這個完全制霸藍芽滑鼠界的可程式功能竟然在Orochi2013版本裡面整個作廢!! 這個版本的滑鼠裡面並沒有保留記憶體,所以你在Razer Synapse裡面設定的所有的東西都沒有辦法直接寫到滑鼠的記憶體裡面來離線使用。意思就是說,這隻滑鼠在電腦沒有安裝Razer Synapse 2.0的狀態下就變成廢鼠!!!!
  • 滑鼠進入睡眠模式的時間太過Aggressive ,基本上打久一點的字滑鼠就去睡了,這個會造成使用者以為滑鼠是有問題的。不過這點我個人是覺得還好。
  • 當你使用 Razer Synapse 2.0 控制滑鼠按鍵功能的時候,可以像舊版一樣設定巨集和設定檔。這版的功能號稱可以用啥雲端同步,但是請問一下 Razer原廠:一個個人使用者從那裏需要雲端同步設定?更好笑的是,我只要把USB線拔掉改成藍芽連線,這隻滑鼠在Razer Synaps裡面的功能就全部失效,只能使用預設的按鈕功能,這隻滑鼠瞬間變成路邊隨便一隻300台幣就可以買到的爛滑鼠。雲端是雲到哪裡去?使用者需要的是不管是在有線狀態或是無線狀態都可以得到相同的使用者經驗!!!
總結:
Razer Orochi 2013版本基本上單就滑鼠的做工來說還是可圈可點,紮實好控制。但是感謝Razer這兩年以來弄的那個廢物Razer Synapse 2.0,讓原本Razer可以自由program滑鼠(有可程式功能的藍芽鼠,這隻的舊版可是當今地表唯一)的這個超有競爭力的功能變成必須被這個毫無用處的程式綁住的狀態。
可悲的是,這個問題你沒有實際拿到滑鼠之前都不會發現,等你發現了以後就變成一連串的客戶服務問題 Orz。RazerZone的網站上什麼都沒有寫,更扯的是,FAQ的部分竟然還是共用的。基本上Razer原廠應該要出面修改網站說明並且誠實條列版本差異。新版的功能絕對不是Razer老玩家喜歡的設計,而Razer原廠絕對不可以也不應該隱藏事實!!!

我個人絕對不推薦買 Razer Orochi 2013 版本,誰會想花跟舊版一樣的錢拿到一個變成無線之後完全沒有功能的廢鼠?如果要用一隻好用的可程式藍芽鼠,舊版的Razer Orochi絕對是目前藍芽滑鼠中最好用的,一定要參考看看。

今天已經打電話而原廠也承諾要直接拿舊版的Orochi來做交換。這點倒是要好好鼓勵下,至少客戶服務的單位很了解狀況也很負責。謝謝收看。

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喝酒了還開車,又是一個造成家庭破碎的兇手

台灣人是健忘的,我決定用文字把所有的事實記錄下來,裡面可能會有引用但是基本上是為了保留事實。

2013年5月28日晚上10:47,一個酒醉駕車的駕駛人詹震山,當時任職於NISSAN裕信汽車的業務,在中央路三段和大安路交口的地方闖紅燈超速撞上了當時正在過馬路的台大創傷科醫師曾御慈。事後駕駛人量測酒測值高達0.56。
這個不是第一次在媒體上看到這樣的新聞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因為酒駕而送命,每次看到這樣的消息都讓人扼腕,為啥不是那個撞人的人直接去死而是平白無辜的用路人喪失了寶貴的生命?

我始終不明白,這些年來政府在各個媒體報章雜誌教育文宣等等的大力宣導喝酒不開車,到底是為了什麼?酒是一種麻醉藥劑,基本上會讓一個人喪失判斷能力、會喪失感知的能力,而且有成癮性。我不懂這種東西跟海洛因和安非他命有什麼不同?但是因為酒在法律上並不是毒品,所以到處都買的到,而且隨時隨地都有機會可以取得,你說,當有人想要麻醉自己的時候,當然合法的選擇就是買醉了。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邏輯上的瑕疵,當一個人喝醉的時候,這個人就會喪失判斷能力,那這個時候這個人有辦法判斷"喝醉的時候是否可以開車?"這件事情的正確性嗎?我想答案是非常模稜兩可的。教育和宣導的目的是要讓人們懂得去"判斷"事情的對錯,但是當然已經失去判斷能力的時候,這些手段的目的是沒有辦法達到的。

事實上,要達到嚇阻的效能,唯一的方法就是讓酒駕這件事情變成不可能或是不敢。對於人性而言,這兩個"不"才是真正可以讓人停下腳步的方式。但是綜觀台灣目前的法律和措施,完全沒有讓用路人會有這種感受。反正撞死人只要有悔意就可以緩刑,反正人死了賠錢罰款就可以了事,反正到時候請個律師硬凹受害人不是被車子直接撞死而是被保險桿打到造成的意外傷亡,還可以順便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的要求重新驗屍。反正沒有被警察贓到就不會怎樣。反正.....反正在這個鬼島上面開車撞死人只要有方法就不會有事啦!! 法律再怎麼嚴格都沒有用,反正就算到時候酒駕被判死刑也會有廢死聯盟的鼎力搭救阿。

政府官員和立委諸公阿,不要再想酒駕要怎麼罰了,基本上根本就不可能有用的,台灣沒有人不敢阿,司法之前一律輕判,如果有個好律師甚至會沒事。為什麼不強制台灣所有的車輛都必須要加裝酒測發動裝置?如果判斷出酒精就無法發動?為什麼不強制台灣所有曾經酒駕的用路人必須要帶電子生理觀測儀器即時監控有沒有喝酒?為什麼不從源頭下手?讓酒駕變成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柯主任的那句"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你知道那句話裡面有多讓人鼻酸嗎?我真的很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台灣看不到這樣的新聞。

台灣人,不要再酒駕了好嗎?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這哪招...都已經啥時候了還在新年新希望....

話說今天農曆二月十七....都已經過完年一個多月了還沒有訂好今年的新目標...

放在網路上給自己一點壓力吧....

  • 今年參加一場台灣的全馬,而且要報名明年的東京全馬。
  • 上半年結束前一定要讓自己的App上市。下半年要把饅頭指定的APP寫完
  • I/O和Network今年要搞懂(Windows Internal)

三件事情看起來好像很少...但是實際上應該會忙翻吧.....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社群網路的戒斷症狀

就在上個星期,我的Facebook帳號不知為何地再也不能登入,我在這裡先聲明,我可沒有違反什麼社群網路的使用條約或是做一些作奸犯科的的勾當,而是單純Facebook的帳號不論如何都跟我說伺服器在維修。從那天開始,我每天都回報我無法登入Facebook,一直到你看到這篇文章的當下。可想而知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任何Facebook的人嘗試與我聯繫或是了解我的問題甚至解決問題。除了抱怨Facebook管理員不理不睬和埋怨自己怎麼這麼衰之外,我也想了很多、也經歷了很多從來都沒有的心路歷程。

不能登入的前兩天,我還是每天都嘗試要去登入看看伺服器是否已經可以讓我登入,定期的去到支援的網頁回報問題,更重要的是,我每天都還是想透過其他的管道看看我的朋友在Facebook上面留下甚麼訊息。當自己身陷其中的時候都沒有感覺,只是很習慣的跟著動態時報追逐的最新的資訊,但是當我什麼都不能發表而只能透過別的方式看的時候,我猛然發現幾乎所有在上面的訊息都可能綜合了以下幾個特色(事實上所有的社群網路都一樣):

  • 重複
  • 無腦
連我自己之前發表的東西都一樣,不是搞笑的、貼個一兩張照片更新的、就是針對某些事情發表了一兩行看似一針見血的評論,再來就是轉貼分享別人的連結或是動態時報上一堆遊戲更新、特惠資訊、粉絲頁訊息等等。當你冷靜下來看一下的時候,哪些訊息是真的對你有幫助的?我敢說整條河道上面大概只有1%左右的訊息才是你真正關心的事情。那剩下來99%的東西呢?你花了多久的時間去過濾他?這個現象就跟數年之前電子郵件風行的時候一樣,一打開收件匣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在一兩百封郵件中找到那一兩封真的是給自己的信件,剩下的郵件呢?你還得花力氣去把它們給一一過濾刪除。幾年之後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另外一個媒體上面而已,我相信這樣的故事就在以後還是會不斷地上演。

接下來的三四天更痛苦了。沒有辦法上Facebook讓我產生焦慮的情緒,我沒有辦法在上面發表廢話,也沒有辦法看到別人的廢話。打開IE的時候第一件事變成不知道要做什麼事。這個感覺很難受,這個世界離我而去,沒有Facebook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和這個世界互動。在焦慮的時候我仍然努力回報不能連上Facebook的問題,每天跟坐在我對面的同事說我不能連上Facebook有多慘,連我的Windows Phone手機都開始跟我抱怨我的Facebook帳號不能用,聯絡人動態和資訊無法更新要我處理。Nike+ 不能登入Pubu不能登入連Facebook Developer Network也不能進去。我開始瘋狂的在網路上尋找像我一樣的受害者想要尋求一絲希望或是安慰。這個症狀我自己很清楚,這個就是標準的戒斷症狀(Social Network Withdraw Syndrome)。接下來我開始不斷地想要找替代方案,例如像是Google+或是Tweeter不過都因為沒有什麼朋友在上面作罷。

還好我的症狀似乎並不嚴重,每天的晚上時間由於不能在動態時報上面浪費時間,我突然開始可以打開之前買了都沒有看的雜誌和書本,也發現我也開始可以靜下來把之前沒有消化掉的大簿頭教科書翻開看個幾頁做個筆記,我終於開始轉頭看著之前發下宏願要做的一堆事情還沒有做完:

  • 2010年之後開始使用Facebook到現在都沒有好好整理的照片
  • 從開始看電腦書到現在就沒有好好做過的筆記
  • 書櫃上一堆語言學習的書全部都堆灰塵
  • 影音櫃裏面還有好多CD連開封都沒有開封
原來,當你以為Facebook不能用之後讓你的生活被抽成真空的當下,其實你本身還有許多真正的事情可以把你的生活重新填滿。而這些填滿是你的手可以掌握的,至少我不會因為書破頁或是黏住就發生戒斷症候群。這樣的改變讓我感覺到很特別,以往同一個新聞發生的時候,Facebook上面充滿的都是轉貼和單方面的評語,一個人的腦袋根本沒有辦法可以同時消化所有的資訊,最後得到的通常都是囫圇吞棗的訊息和不見得有意義的心得。現在我可以停下來自己選擇幾個角度來看同一件事情,這樣的方式可以讓我得到更多的Insight(請原諒我真的不知道要用哪個中文字來表達這個英文字)而且可以真正的思考。笛卡兒如果還在這個世上的話應該也對目前的狀況瞠目結舌吧。

更可笑的是,我會發生這個奇怪的無的狀況也不過就是這三年開始用Facebook而已。

一個星期了,回頭檢視之前可笑的反應,我開始可以跳出所有的東西來看這一切。所有的社群媒體說穿了都是一種趕羊的機制,透過群眾的盲目來達到自己目的的一個手段。一般人看似方便的聯繫途徑事實上並不存在,你以為在Facebook上面發發訊息就等於和朋友連絡嗎?你真的認為用Facebook真的有把你的生活和經歷記錄下來嗎?這些社群媒體說穿了只是讓你自己的生活和隱私更加暴露在所有人的目光之下,當然也包括想要研究你的行為的公司和政府組織。你只是活生生的廣告看板,你只是不用錢的廣播電台而已。

再見,社群網路。或許這樣會讓我的"虛擬朋友"少了許多。但是我想這個會是我開始找回"真實朋友"的另外一個開始。當然我的聯絡人資料還需要大加整頓一番,不過我現在才剛抽真空,還有的是空間來做這件事情不是?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今日短句

創新的動力:我的目的就是推翻昨天的我,我今天發明的東西,明天我就可以把它推翻,推新的出來。 要做到因為沒有人可以推翻我,所以我就要推翻我自己。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今日短句

好奇心就是你最厲害的本事。想像力就是你的超能力。不要自我設限,以為自己做不到。你唯一做不到的事情是上天沒有讓你做的事情...例如像是要一個男人懷孕生小孩這樣...

有這樣的教育,我還能期待什麼?

今天晚上在公園的時候我非常生氣的對了一個小孩大聲地喝斥,在繼續抒發我澎湃的心情之前,我要先用流水帳記下剛剛發生的事情:

今天晚上到公園去玩,小串本來沒有穿鞋但是因為小妹整個跟另外一個小妹妹玩瘋,結果也想打赤腳練習走路,我就陪他在那裏慢慢走。過了一段時間,有一個大概四到五歲的小男生也到公園來玩,但是他一到就先非常沒有禮貌地就偷玩我們的車,然後媽媽也完全沒有約束力的在旁邊叫他不要動別人的東西,我本來想說應該是就是一般的死小鬼皮一點就先忍著,結果小串走過他的時候他竟然從我身邊擠過去直接給小串一個肘擊直接把小串打倒在地上。當下我馬上就直接很大聲的說"你在幹什麼?"。那個小孩和媽媽應該當場都嚇到了,媽媽就一直道歉,不過他的爸爸竟然過來講了兩句之後說我幹嘛這麼大聲......我當下一整個無言,重點根本就不是爸媽在道歉或是處理,重點根本就是那個小孩要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

今天這個經驗讓我非常的感慨,如果今天是我老婆在公園遇到這樣的狀況,那個爸爸還有可能會讓她三分嗎?如果今天這樣的子女教育方式是台灣普遍的教育方式,我以後該怎麼樣教導我的小孩如何保護自己呢?

圖片來源是東森新聞的電視畫面....


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輿論似乎一陣人神共憤的數落這個少爺的不是,但是我看到最震驚的八個字卻是"母親代兒下跪道歉"!!!!連續這一兩年來的"少爺"出事新聞層出不窮,大家除了罵他之外是否都有注意到媽媽通常都是第一個出來道歉或是辯解的?

為什麼都是媽媽出面?答案很簡單啊,這個小孩從三歲開始出事就是媽媽出來對不起然後爸爸出來不明是非的打抱不平阿!!!

家庭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身教和品格教育,自律和負責這兩件事情絕對不是學校老師教的會的,因為這兩件事情是從小時候觀察爸爸媽媽的行為所養成的。當一對做爸媽的人灌輸給這個小孩子的行為榜樣就像今天晚上的公園事件,小孩從小小的心靈裡面就會很直覺地認為不論我今天做了什麼事情,都會有爸媽出面幫我擺平,都會有人罩我,我不會需要付任何的責任的。就在這樣的氛圍之下,漸漸地這個小孩就會變成"X少爺",那接下來會不會上電視就端看出的包夠不夠大和爸媽夠不夠有錢了。

要你自己的小孩做個負責任的人有這麼難嗎?要教導小孩在犯錯之後能夠知道自己犯錯而且勇於站出來承擔錯誤然後彌補這件事情有這麼難嗎?有。因為整個台灣社會都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共犯結構阿。爸爸媽媽自己犯錯的時候有站出來負責嗎?

各位做爸媽的人,夜深人靜的時候回頭想想,你希望你的小孩成為什麼樣的人?你希望你的小孩將來用什麼方式在社會讓立足?當這個社會越來越病態的時候,你是否也用自己當榜樣讓你的小孩也變成"X少爺"?

今天晚上我想得很清楚了,之後我會完全放棄"吃虧就是占便宜"的相處模式,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絕對是要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了。

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又是一個公說公有理的筆戰用面試問題

網路上最近應該很流行以下這個面試題目(數字很多種啦...):


某公司面試題目:「小明花5元買一顆蛋,6元賣出去。7元買回來,8元再賣出去,請問小明賺多少錢?」

這個就又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端看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就我的想法,如果單純以數字的方式來計算,你可以直接的判斷-5+6-7+8=2..你最終賺到的錢是2塊錢。

但是呢,如果你從一個商人的想法來看,原本你最終實際上可以用8元賣出去,所以你的理想獲利其實是3塊錢,但是你最後獲利只有2塊錢。因為你過程中的錯誤決策最後反而少賺了1塊錢。

你覺得這樣是賺錢還是賠錢呢?見仁見智吧,如果今天公司會用後面的答案錄取你的話,那就要當心你一定會因為這個邏輯而被怪罪....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今日短句

如果我們不能改變現狀,只好想想如何回應。
如果我們不能決定拿到甚麼牌,就想想辦法打好手中這副牌。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關於男女同宿的問題

最近好像又開始討論起Co-ed Hall(男女同宿)的問題了。我這麼說吧,在刑法規定的成年之後(滿18歲),基本上所有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做節制和負責。在這樣的條件之下,男女同宿這樣的設定並沒有什麼不好。當你被迫要跟異性相處並且找到平衡點的情況之下,基本上男女平權這件事情比較容易發生。

而且更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反正大學生都偷偷在玩四腳獸,還不如開放讓他們好好學會怎麼互相尊重。我就不相信當男女同宿之後,還會有人穿著內褲到處跑或是房間跟機關槍打過一樣了。